今年以来,马营乡积极推行“四个规范”,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一是规范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总规,也是规范干部依法管理服务和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今年马营乡各村召开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会,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集思广益,修改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新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予以实施。
二是规范民主制度。从村情出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村级自治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其中包括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通过听取村民代表评议意见、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每年组织实施2次民主评议工作,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两委会”主要成员、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评议结果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直接挂钩。
三是规范决策程序。凡是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有关问题,如实公开,维护村民的知情权。村民代表能直接参与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实施过程中公开接受计生监督小组的监督,并将实施结果向村民代表汇报,真正体现了村民当家作主。
四是规范监督形式。为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村将有威信、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同志为计生监督小组成员,重点加强对违法生育处理及执行情况,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情况,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出台的优惠计生政策、奖扶家庭,生育二胎家庭和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等进行监督评议和公示,确保政策落实的公开、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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