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 《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12月20日已开始实施,该办法不仅扩大了覆盖范围,还改革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采取按“包干付费”的措施,使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
此次制定的《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把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中央驻银单位、自治区和银川市、各县(市)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均要依法为全体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副处长陈君介绍,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费,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费。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终止妊娠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及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费(实行包干结算)、参保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前检查费(按400元的标准包干)、参保职工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发生的费用均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法定产假期间领取工资或享受生育津贴。
《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生育补助金或生育护理补助金。并改革了现行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采取 “包干限价”措施,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率可达80%以上。例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包干标准是3900元,生育保险报销3200元,个人负担700元,报销比例是82.05%,银川市二级医疗机构包干标准是2900元,生育保险报销2600元,个人负担300元,报销比例达89.66%。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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