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凡年满16周年(不含学生)的濉溪县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濉溪县被列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这是继去年实行“新农保”后,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从城镇居民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建立起个 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 年基本生活。
据介绍,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后,凡濉溪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城镇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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