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已经办下来了,得知还要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相关手续,请问这个卡要在什么部门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人社局回复
根据《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政府令(1994)15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且符合本市生育保险享受条件的单位在职女职工,即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单位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时,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宜昌市医保处16号台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2、《孕妇保健手册》
3、一寸彩照一张
4、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
若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可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1157,联系人: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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