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小孩出生后
办理时限:一年内报销
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路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办理机构: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依据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申请资格、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的
所需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男女双方任一方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以上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以上为原件)
办事流程
1、参保女职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分娩或流产(自带现金在医院结算)
2、选择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填写《惠州市参保女职工异地分娩确认表》,由分娩的医院盖章后到分娩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3、填写《惠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齐下述资料:⑴男女双方身份证;⑵男女双方任一方结婚证;⑶准生证;⑷出生证或流产或死亡医学证明;(以上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⑸疾病诊断证明书;⑹住院发票;⑺费用明细单。(以上为原件)(在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4、收到《生育保险回执》后请核对支付帐户开户行、支付帐户户名及支付帐户帐号,发现有误的请到关系科更改。
5、生育保险待遇将于次月拨付到单位帐户,可于次月前来社保经办机构索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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