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凡黄山市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市直单位男职工(单位为该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目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未就业的配偶生育时,将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待遇。
据了解,该市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待遇标准分为:分娩前常规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人定额报销200元;生育医疗费用,在三级医院生育定额报销标准,自然分娩750元,剖宫产15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育定额报销标准,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200元。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不重复支付的原则,补给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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