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表示,辽宁省将首次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并继续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至今年年底。
根据《关于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要求,我省将按城市不低于150元,农村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这是我省建立低保边缘户制度以来,首次对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给予现金救助。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分别于4月和6月开始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和肉价临时补贴到期后,将继续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肉价临时补贴至2011年12月份。
继续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和肉价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
据悉,省财政厅已将4000万元补助资金下拨各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补贴近日即可发放到位。到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临时补贴将达到8.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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