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对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方案,在2009年挑选合适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参保农民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待遇将不低于当地的低保水平。
据了解,辽宁省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 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较低,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
据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辽宁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本着“低水平、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原则,缴费方面将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参保者享受的待遇,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别,但总体上,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待遇将不低于当地低保水平。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虽然尚未确定明年辽宁省将在哪些地区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选择试点城市将以当地政府是否有积极性、经济发展条件为考虑因素。明年试点工作开展后,辽宁省将对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在全省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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