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调入本市、原身份为工人的,凭省劳动保障厅或市劳动保障局的调动批文办理;原身份为干部的,凭市人事局或省人事厅调动批文办理。
单位录用本市持蓝印户口人员凭蓝印户口薄、入户相关证明文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失业证》,凭《失业证》办理录用手续。或如已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或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30天内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证》,蓝印户口薄、入户相关证明文件。
随迁入户人员凭入户批文或准迁证明办理。
注:凭《报到证》办理用工手续的,《报到证》上的单位必须与现用人单位一致。
以上信息均可在 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gzlss.gov.cn/GetIndexinfo.do
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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