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合肥市居民医保参保已结束,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另外,10月1日以后,合肥居民医保将执行4项新政策,并调整五项待遇标准。
本月执行的4项新政策包括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6万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在政策范围内,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当年结算年度结束后,对参保居民在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
按新的政策,居民医保五项待遇标准将调高。提高住院医保待遇,参保居民每次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二级、一级(或社区卫生中心)医院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提高门诊特殊病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帕金森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等共25种。在门诊特殊病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超过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报销60%,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不设基金起付标准。
此外,还将提高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补助待遇以及残疾补助待遇。合肥市人社局同时提醒,今年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病时,应持本人医保卡到医院住院处或医保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暂未拿到医保卡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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