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以来,我市陆续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将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自今年9月起,新参保的职工不再发放医疗保险卡,每月划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待发放社保卡时一并划入。
即将发放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为集成电路卡,兼有社会保险和建设银行借记卡两种功能。持卡人既可办理失业登记、申领退休养老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事务,也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自发放社保卡之月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发放到社保卡上,医保卡中余额可继续使用。医保卡与社保卡可并行使用至2012年6月30日,届时原医疗保险卡里的剩余资金将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划转到社保卡中。社保卡中的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只能在定点医院、药店,通过社保专用pos机支付诊疗费、住院费和药费,不能提取现金。当社保卡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不足时,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社保卡个人银行账户刷卡支付、其它银行卡账户刷卡支付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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