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12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成为“示范店”。在举行的“示范店”授牌仪式上,12家定点药店荣幸地接受了“示范店”牌匾。
太原市从6月底开始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中开展争创“示范定点药店”活动。示范定点药店除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设置统一的的店外标识,悬挂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店内统一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栏、投诉箱、举报电话、购药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连续3年无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等。“示范定点药店”的硬件、软件均应属省内先进水平,且经营规范,守法诚信。
“示范定点药店”由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全市324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有189家提交了申报材料。市医保中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审核,经过查看资料、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并按六城区参保人员分布情况,确定了12家定点药店示范店,分别是:北京同仁堂山西连锁尖草坪药店、山西长城药品零售药店五一路店、山西万民药房连锁桃南店、山西万民药房连锁解放路店、山西益源大药房连锁众利分店、山西益源大药房连锁民阳店、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坞城路店、山西仁和大药房连锁十六中店、太原市力东大药房西山店、山西来福一心堂府东街店、太原市万柏林区康维药店。
市医保中心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示范店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阳光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真诚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示范店,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其示范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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