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国家在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选报和评定劳动模范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调控措施,对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和分配政策、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 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 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文件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工作。
? 承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 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对各面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以及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受理党风、政风投诉举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协助做好党建和政风建设工作。
2. 法规监察股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县直和中央、省、市属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对县直和中央、省、市属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备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以及普法工作。
3. 劳动工资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调控措施,执行企业工资导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中央、省、市、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措施;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处理县直和中央、省、市属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参与跨县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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