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发布消息,有约10%也就是50万张对账单首次寄到参保者个人手中,这些人都是个人存档人员。参保者应及时核对养老等四险信息,有异议的可至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邮寄对账单保障隐私权
继交通违章告知书、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等之后,500万张社会保险对账单也将通过邮政局寄发给参保单位和个人。每位2008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都能收到上一年度个人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项社保缴费情况对账单,使参保者能方便快捷地及时掌握自己的缴费信息。
“以前主要是通过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对账单,再委托参保单位下发到职工手中。往往是很多人的信息都打印在一张大表上,个人缴费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工资基数的高低,并且关系着今后退休养老等待遇。”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认为,邮寄的方式保障了参保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申报
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要对2008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如对所核对的信息有异议,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地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2009年10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对账单上列有参保者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12个月的四险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是否缴纳其他三险(失业、工伤、生育)、养老保险当年缴费和当年利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计、实际缴费年限等信息。
社保中心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已经直接存到参保人医保银行存折里,参保者可持存折随时进行查询。所以,医保缴费记录未列入此次对账单内容。
6月15日前未收到可查询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6月15日还未收到对账单的参保人,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查询;如参保单位也未收到的,于6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对和更正相关的邮寄信息,进行第二次邮寄对账单;6月20日之后还未收到的,参保人可通过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机构前台进行查询或打印《2008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个人信息变动尽早更新
作为试点,今年约有10%即50万张对账单会直接邮寄到参保人个人手中,这些人都是在人才和职介的个人存档人员。市社保中心提醒这部分人,如果地址有变或不够详细,最好尽早更新,以便顺利收到对账单。据悉,本市将加大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今后对账单将逐步寄到所有参保人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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