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从7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
【在职职工】:调整后在职职工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1615元、12111元。月收入低于1615元的,按1615元计算;高于12111元的,按12111元计算;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之间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农民工】:有几种情况,下限基数不同,比在职职工标准要低。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均按照12111元来确定;而下限并不完全相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1615元;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422元。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为800元。同时,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2元)来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在2422元至12111元。
据悉,以往应在4月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今年延至7月公布。对此,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4—7月按何缴费基数缴纳保费、是否补缴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设计补差方案,将于近期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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