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市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7月1日起,福州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通知,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底,各参保企业缴纳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0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00.5元,即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740.3元/月,最高不得高于870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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