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从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一次性交纳3.9万元,每人每月可领取480元基本养老金,参保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哪些人员符合条件?
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此次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坚持依法参保和个人自愿相结合,补交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具有运城市城镇户籍;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条件的咋申请?
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凡本人自愿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申请人员签字确认的《山西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企业对申请人员的档案及相关材料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纳入参保条件无异议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向所在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只要满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述条件,不论该退休人员为企业服务一天或者几年,只要能证明该退休人员和该企业发生过劳动关系,就可递出申请材料参保,享受养老保险。”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一徐姓负责人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