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参加养老保险不满15年如何领“养老金”?频繁更换工作地点,社保关系如何转移?在合肥的老外能不能参保?
7月4日,《社会保险法》现场咨询会上,养老、医疗保险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人社部门一一为市民答疑解惑。
缴费不足15年可续保
刘先生今年48岁了,凭着一手炉火纯青的电焊技术,他于今年年初找了份“高薪”工作,单位给刘先生买了社保。
根据原有规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须是个人缴费年限须满十五年,退休时不满足该条件的,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本人。
目前,很多像刘先生这样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保缴费的年限都不长,同时某些城镇职工基于各种因素,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时间也比较晚,如果按照原有规定,这些人势必会因缴费不足十五年,退休后不能享受缴纳社会保险应有的待遇。
让人高兴的是,社保新规针对上述人员的情况作出另外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为劳动者解决了后顾之忧。
社保也能异地“漫游”
来自阜阳的张师傅是位厨师,目前在合肥某餐馆上班,由于工作地点老是更换,担心社会保险不能跨地区缴纳,张师傅至今仍未与社保沾上边。
得知7月4日人民广场有咨询会,张师傅一大早起来就赶来咨询社保是否能跨地区缴纳。让他高兴的是,答案是肯定的。
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样,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频繁更换就业地的人员,怎样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比如,张师傅今后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合肥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那他可在合肥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张师傅在每个工作的地方参保累计年限都不满10年,那他可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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