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是江西省第三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该县全方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廉政监督,推进这一德政工程顺利施行,目前全县未出现违反基金纪律及廉洁纪律的人和事。
一是加强纪律教育,架牢思想“高压线”。把基金纪律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相关教育制度,通过组织学习基金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等方式,使每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基金纪律“高压线”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穿上制度“防腐衣”。要求经办机构规范业务流程,实行“阳光操作”。基金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封闭运行。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部监控、基金稽核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从制度上防止基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强化日常督查,擦亮监督“电子眼”。将试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县纪委监察局在各乡(镇)设立了监察点,要求各乡(镇)纪委定期报送和反馈监督情况。经常到监察点去“听、查、看、测、评”,对各乡(镇)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此外,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聘请监督员、推行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亮出惩处“正义剑”。将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一并考核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各乡(镇)及各级经办人员借试点之机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拖欠、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群众参保资金,严禁虚报信息冒领、套取、骗取养老金,等等。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违纪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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