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人员,2010年2月2日前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便可享受养老待遇。
据介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基本年限为15年,“一次性补缴”是指因在原单位未参保、或曾参保但未够15年年限所应缴的参保费用。
一次性缴费可在“最低缴费年限”和“最长缴费年限”之间选择,最低缴费年限是指补缴相差年限内应缴的费用,最长缴费年限,为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其1993年12月31日前在原企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743元,缴费比例为18%,即每个月按133.74元缴费。
需要符合的三个条件是:1.本人是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离开原企业的下海人员;2.本人是佛山本市户籍和原企业固定职工;3.原来工作过的企业,是1994年6月前参加佛山市(区)固定工退休费统筹的原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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