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实施后,合肥养老保险政策有无调整,医疗保险有何新变化?合肥已在制度上实现社保全覆盖,越来越多人正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福利,针对参保者提出的诸多疑问,合肥市人社局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集中进行了解答,据介绍,目前,合肥五项保险已经出台了完整的参保政策,社保法实施后,不同险种均在政策上进行了若干调整。
【最新政策】
年度二次报销无需个人申请
首次费用报销结束后,居民医保参保者或将能享受到二次报销待遇。合肥市人社局介绍,该市医保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两个部分,其中居民医保今年参保启动后,将于9月20日截止,目前,居民医保参保者已经突破60万人,另外还将有30多万大学生参保,合肥已对居民医保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正积极酝酿推行住院费“二次报销”制度。
根据酝酿的新规,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合肥拟对参保居民在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原则上报销比例不低于30%,当年基金结余不足从城镇居民医保累计结余基金中列支。人社部门介绍,二次报销无需个人申请,由医保联网结算系统自动统计,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由该市医保中心公布具体报销比例和发放办法。目前,具体比例和办法正在积极酝酿中。
职工医保部分政策也有调整,人社部门介绍,社保法实施后,为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制度(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转移和衔接,参考杭州等其他城市的经验,合肥职工医保新增加了参保年限的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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