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发展规划,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以房养老”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在现阶段面临房屋70年产权等问题。
“以房养老”靠自己的房子养自己,手中有房心中不慌,房子就是钱,就是存款,比起买保险和存款养老更为合算,这对失去挣钱能力的老人来说有了新的依靠,但是要实行“以房养老”并非易事。
一个人拼搏了大半辈子,不论是好房差房,大房小房,多数老人都有自己的房。但由于受“留房给儿”传统观念影响,他们的房并非是为养老准备,更多的是为了后代,有的生前就已经明确房屋的继承人。因而,要开展“以房养老”,社会还得营造一种环境,先从观念上进行转换,不仅要做好老年人的思想工作,还得做好其子女的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沟通,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纠纷和不愉快。并且设立专门的机构,有专门的人来抓来管,为“以房养老”提供咨询和便利。
“以房养老”实则就是“倒按揭”,这个房价怎么来定?定低了老人吃亏,定高了又没人买,以往抵押机构对抵押物定价低之又低,人们抵押是为了解一时的急,暂时的抵,一旦有能力都会想方设法的赎回,可老年人却不同,抵押就等于是卖,不是一时的等钱用,而是长期的要钱用,此种“倒按揭”关系到之后的生存、幸福,因而这个价不能完全套用常规的按揭方式,应该有所区别,更为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以现行的规定,住房使用权只有七十年。人老了房子使用权也相对短了,有的相差离规定年限只有十几年,有的甚至只有几年,房子使用年限减少,价值就低,不仅本人抵押不花算,就是购买者也不合算,因而,在实行“以房养老”之前,还得明确房屋七十年后的结转,如此才抵押的实在,他人买得也放心。
“以房养老”以现金的方式兑换,此种现金不是一般的钱,是一种养老钱,怎么抵押,怎么使其房有所值,不能只是由抵押方说了算,形式要多样,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谁出得价高,就给谁,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服务,办好手续,不能强求购买,更不能以低价购买。
推行“以房养老”不应把老年人当包袱,认为其抵押的房屋足够生存,就忽略其它的照顾,取消相应的待遇,而更应关心他们,一视同仁。更重要的是,以房抵押还得与《继承法》相衔接,配偶、子女优先,对于老人“以房养老”资金有继承权,对抵押房有优先退押权。由此才能解除老人及其亲人的后顾之忧,推动“以房养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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