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公布,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银行、开发商不得阻止购房人公积金贷款,同时,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受罚。
据介绍,《管理办法》中最大亮点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等相关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有的地方、单位或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认为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地方财政、单位或企业的支出,不按规定拨付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设立公积金帐户、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职工有权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市公积金中心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将被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管理办法》新增条款规定,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也不得阻止购房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增加不利条件、实行不同销售价格,开发商如有违反,将被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记入其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骗提、骗贷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不仅要限期退回,还要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范围基础上,还将此前贵阳已施行的几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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