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下列文件资料和表格
(1)领取征缴相关的政策文件。
(2)《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异动表》。
(4)《首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5)单位带U盘拷贝报盘资料(规定新单位参保人员信息需通过导盘进入系统)。
二、需携带的资料
(1)《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异动表》、《首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细帐。
(6)单位带报盘资料。
三、报征缴中心审核、测算
(7)审核符合要求的,测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打印结算单。
(8)企业凭结算单向征缴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现金缴款或转帐。
(9)单位凭结算单、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进帐回单开收款收据。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医保手册发放
(1)《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初审合格后录入系统。
(2)报领导审批。
(3)审批后制作《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带缴费结算单和收款收据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5)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缴手册工本费后,打印医保手册。
五、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标准
(10)企业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为员工应发工资总额。
(11)医疗保险
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比例2%,缴费基数为员工应发工资总额。
②大病医疗互助:每人每年90元,在职、退休人员都需缴纳。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7%,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个人不需要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0.7%,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个人不需要缴费。
(12)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2%,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为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不同的行业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①一类行业0.5%
②二类行业1%
③三类行业2%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32%,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比例4%,缴费基数按员工应发工资总额。
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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