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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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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现行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哪几种?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如何办理内地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何更改参保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参保企业如何办理增减参保人员手续?等常见问题,本文将一一解答。

  46、职工有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7、工伤事故调查过程中,申请人、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8、如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医疗终结期(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伤者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携带工伤认定书、被鉴定人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9、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办理复审鉴定?

  答: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审鉴定。

  50、工伤可在哪些医疗机构治疗

  答: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社保机构签定协议的深圳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院)的,应当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并经社保机构同意。

  51、工伤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目录外诊疗项目的,须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经社保机构核准后方可使用。目录外用药社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52、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53、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答: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4、工伤员工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工伤员工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应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须到社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配置有关辅助器具,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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