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是缴纳社保费的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同时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用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就可以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额。
宜昌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双基数”申报,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同时,所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能低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能高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如果一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60%),则应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如果高于最高缴费基数(300%),则应按最高缴费基数申报;如果在最低与最高之间,则应按实际工资额申报。从宜昌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来看,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工资额在1140元以下,则应按1140元申报,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工资额在5670元以上,则应按5670元申报,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工资额在1140-5670元之间,则应按实际工资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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