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五区同时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对账折发放仪式。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等领导出席了发放仪式,并亲自为三水区木棉村30名首批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发放基本养老金存折和个人账户对账折。
佛山市于2009年11月4日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每月30元、40元、50元、60元和70元5个档次,政府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的补助,比省试点标准高出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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