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十五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并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国家已连续七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1072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全国漫游”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0年1月全国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截至今年5月,已有210名我市市民成功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在外务工地转入我市,累计转入资金549.5万元,截止今年5月,我市已有1000余人实现异地转移社保关系,其中300余人从外省转入,700余人从省内其它城市将社保关系转入我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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