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民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分为四步,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第一步,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残疾人员还需携带《残疾人证》。第二步,由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第三步,由劳服中心核定参保人员资格和缴费金额,为申请人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第四步,由申请人于当月20日前持《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归本人所有,并按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城乡居民亡故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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