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1年10月8日起,南充市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保工作全面启动,将会持续到2011年12月31日。
据了解,凡与四川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返程知青,以及具有四川省城镇户籍并曾与四川省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均能经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5141.04元,其中: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达到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低于38400元。
超龄人员参保后,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工资基数及享受调待政策等与2010年退休的正常参保人员一致,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超龄人员的知青和军龄年限均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成为累计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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