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已经构建起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组成的“3+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做到相互衔接,应保尽保。全市现涉及参保53万人,共有25.47万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近3万人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让所有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阶段性目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478家,参保职工19405人,其中在职13870人,离退休5535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5495人,其中企业参保职工 61791人,个体工商户参保33704人,退休10895人。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我市于2008年10月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土农民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对已年满60周岁和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已经有8558人参加,其中8216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有10.6万人参加,已有2082人领到养老金。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我市于2008年开展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对象为年满60周岁,具有5年以上非本市农业户籍,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基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预算补助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标准以办理参保缴费时的实际年龄计算到75周岁时的实际月份,按每月15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实际缴费年限不足3年和7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3年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市财政根据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实际参保人数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有257人按月领取280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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