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有效解决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民群众养老难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金乡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工作进度。截止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73万人,参保率96%,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有0.55万人,参保率达91%,为城乡适龄人员发放养老金5091万元。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在积极利用新闻传媒、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单、明白纸等广泛宣传外,进一步调整宣传方式,细化宣传政策精髓,开展“千名包村联户干部入户宣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活动,进小区,走村入户给群众算明白账、受益账,彻底讲清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打消了群众和扩大利益化的商业保险对比的心态,提高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激励和引导城镇居民早参保、早缴费、早得益,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严格工作措施。针对城镇居民人口较多的金乡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整合人员力量,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包保责任制,把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按未参保名单责任到人,上门做好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县直各部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家属参保事宜,对本单位所有职工逐人通知,对职工家属逐人排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人。
三是严把优惠政策落实关。根据《济宁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群体个人缴费补助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特殊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带齐所需证件进行参保登记,由相关负责特殊群体人员部门逐级审批后,再上报县农保处审批。对于特殊群体人员出现把关不严、虚报冒领现象,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就将拿出1100万元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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