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塔城地区财政、劳动、社保部门积极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塔城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到1000元10个档次,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每年给予50元的补贴。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00元。
目前,塔城地区16-59周岁应参保人数为40641人,自治区缴费补助资金141万元已到位;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8992人,中央及自治区基础养老金补助456万元已经拨付到县(市)。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具体工作还在进一步落实当中,争取在年底前发放到位,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也将积极落实到缴费人员个人账户。该项工作实施后,塔城地区将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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