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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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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患病在张家界市区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已诊断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张家界市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可转往异地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张家界职工医保政策内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科张华: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2号)要求;参保人员患病在张家界市区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已诊断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张家界市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可转往异地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张家界职工医保政策内的费用由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办理转院时,须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申请表,到张家界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将病人信息录入异地结算系统。经批准转往市外在省内就医个人负担按本统筹区同级别医院比例自付标准上上浮10个百分点,如患恶性肿瘤、肾移植、精神病的参保人员转往省内定点医院,个人比例自付标准不予上浮。省内转院病人在住院终结后在就诊地医院,通过异地结算系统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后,其余费用由就诊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转往省外就医个人负担按本统筹区同级别医院比例自付标准上浮15个百分点。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往异地或未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所需资料:①.个人身份证、医保卡及复印件;②.门诊费用:门诊原始发票;药品清单或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异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提供异地零售药店的原始发票;③.住院费用:住院原始发票;出院汇总明细结帐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发生门急诊转住院,须提供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药品明细清单或处方;检查、化验需要报告;治疗费的明细名称及价格;④.须出具市医保中心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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