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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温州股权投资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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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温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温州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对处于初创期的温州市股权投资行业,给予了关注和支持。

  温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温州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对处于初创期的温州市股权投资行业,给予了关注和支持。

  据悉,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缴清注册资本出资金额的年限为3年。股东或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推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引进的市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受托管资金超过10亿元(含)且资金所属股权投资企业纳税地在温州市的,自设立起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办公用途部分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比例面积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温州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温州市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本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境外优质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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