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芝罘区积极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截至目前,共认定“老工伤”107人,并全部建立“老工伤”电子档案,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平均发放待遇8万元/月,系统全面的完成了“老工伤”纳入统筹工作。
2008年以来,根据《烟台市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人社局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的“老工伤”人员进行了详细统计,对“老工伤”审核工作进行了科学分析和统筹安排,共向辖区内39个企事业单位发放“老工伤”调查资料230余份;为顺利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区人社局不断加大鉴定工作力度,优化鉴定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经市、区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共认定“老工伤”107人,其中1-4级17人,5-6级20人,7-10级63人,工亡供养亲属7人。同时,为增强基金的调剂和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将“老工伤”医疗审批同日常稽核工作相结合,派专人进行情况核实,力争无错漏,切实提高工作效果。
据悉,自8月1日起,芝罘区将在为去年认定的54名“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的基础上,为2011年7月新认定的53名“老工伤”人员支付前期待遇,确保实现“老工伤”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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