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随着《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日前正式出台,宁波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新出台的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全市350万农民实现老有所养,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农民,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资金主要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为参保农民适当补助。如先行启动“农民社保”的余姚市规定,参保农民只要缴纳1.5万至2.1万元,到了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按月领取150至210元养老金。“养儿防老”的传统供养方式将成为过去。
本着“低门槛、广覆盖、可持续、能衔接”的理念,宁波市专门为外来务工人员量身定制“社保套餐”,以个人不用缴费、大幅度降低企业缴费额度的方式,让以往多数被挡在社保门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享受养老、大病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保险,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前,宁波已经先后出台实施了适应不同人群特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等。同时,宁波市健全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以帮困助医、帮助就业、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体共享“阳光”。目前,全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7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0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4.6%,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8.3%。
从城镇职工到农民,从城镇居民到外来工,一个覆盖宁波城乡居民和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建立,市本级做到了新增财力70%以上用于解难创优、改善民生。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
宁波市市长毛光烈说,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政府的重大责任,建立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我们宁可少盖几幢楼,也要把全覆盖社保体系建立起来,这是建设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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