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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92%低收入对象已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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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山市人社局、民政局联合宣布,除了上调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金支付。

  中山市人社局、民政局联合宣布,除了上调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金支付。

  上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据中山市人社局副局长路铭介绍,此次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限额,将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1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2011社保年度为39150元)和六倍(2011年社保年度为117450元)。

  在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方面,将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两年的、满两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10万元、12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2011年社保年度为117450元)、8倍(2011社保年度为156600元)、10倍(2011社保年度为195750元)。

  肝移植术后治疗也报销

  此次调整还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将肝移植术后、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

  调整之后,特定病种由原来的3种(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增加到5种。

  92%低收入对象已参保

  了解到,此次医保调整,实施对丧失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救助金支付。

  目前中山市4400多名低收入对象中,已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约4050人,占低收入对象总人数的92%,其余8%约350人由于个人原因还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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