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出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广州市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包括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办法要求基金监督机构对属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范围内立案调查的举报事项,牵头组织立案调查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办结有关事项,申请结案(情况特别复杂的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对避免或挽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构成直接、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员,可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举报方式
电话:83192545
传真:83351648
地址:越秀区连新路43号二楼;网上举报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操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