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由于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调,从今年4月起,哈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2009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438.42元。由于2010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涨,根据社会保险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原则,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平均额为2699.75元; 2010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35元,月平均额为2994.58元。所以,从今年4月起,哈市社会保险也依此数额确定。按照规定,从今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2年3月。
同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1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1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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