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个月紧锣密鼓的调查后,深圳市社保局终于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低价药收高价费”、“一药多人使用”等涉嫌违规行为做出了处理决定:深圳市二医院“低价药收高价费”行为属于管理不严导致的严重违规,按最高倍数5倍违规数额收取违约金326577.2元,并向社保局退回违规多收金额65315.44元,合计391892.64元;对于该院“一药多人使用”的行为,深圳市社保局则决定不予处理。
11月15日,南方日报记者接到一名自称是深圳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的医务人报料称,该医院麻醉科存在“低价药收高价费”、“一药多人使用”等违规行为,本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详见《南方日报》11月16日A12版)。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告诉记者,社保局经过核实发现,深圳市二医院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全院共使用“丙泊酚”(通用名)共32552支,收费总金额为3390355元,其中以低价药“静安”(商品名)按高价药“得普利麻” (商品名)进行医保记账共675支,由此造成的多收费金额共65315.44元,占“丙泊酚”收费总金额的2%;同期全院用量最大的三种麻醉药品(“丙泊酚”、“瑞芬太尼”和“七氟烷”)收费共39120支,收费总金额为4381986元,其中医保记账收费较实际消耗多870支,涉及金额共224433.63元,占全院麻醉药品收费总金额的5%。“由此可认定该院存在‘一药多人使用’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社保局与医院签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约定,对于该院麻醉药品“低价药收高价费”的行为,将按最高倍数5倍违规数额收取违约金326577.2元,同时,深圳市二医院还应向社保局退回违规多收金额65315.44元,合计391892.64元。“我们要求该院认真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通报我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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