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昨公布。市政府就此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布置实施,要求今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实现城镇无保居民“老有所养”。
参保对象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参保者可自主选择个人年缴保费标准,共有10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和2300元;与此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也分成都10档: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和525元。
领取年龄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不满60周岁的,应参保并按年缴费。
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这次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原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部分可以继续享受。
会议透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两大特点
一、多缴多得保险资金来源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由参保人员自选缴费档次。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且全部计入参保者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
二、长缴多得养老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标准是每月400元,今后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体现“长缴多得”。
据悉,这一办法的实施细则近期将通过媒体发布。副市长姜平出席会议,并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周密组织、精心操作、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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