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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7月1日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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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1〕149号),规定到今年年底,该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基础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并从2011年7月1日起补发。

  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1〕149号),规定到今年年底,该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基础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并从2011年7月1日起补发。至此,继2010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养老保险制度上,最后一块空白已经被覆盖,覆盖城乡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目标得以实现。

  据统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覆盖全市约28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其中约有7.5万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共12个档次,比新农保多6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为60元,与新农保标准一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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