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人社局发布2012年度如东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均按以下标准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以其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月工资低于2008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1583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参保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2010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2010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126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从2012年1月1日起,如东县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1%降为2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原在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及原五大镇办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保未保对象,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经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认定工龄后,可自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为每月511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续补的,标准按历年缴费基数加省人社厅公布的记帐利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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