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开发区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更好的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烟台市开发区管委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办法将自7月1日开始施行,具体的实施措施也将于近日出台。
新办法农保可参保人群范围扩大,20至59周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居住在区内的开发区户籍居民都可以按照办法参加农保。调整了最低、最高缴费标准,最低标准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确定;最高缴费标准根据最高积累额确定,最高积累额按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10倍的领取额标准所需的缴费额确定。
据了解,新办法加大了财政补助的灵活性,财政补助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给与参保人员适当补助。保险转移衔接更灵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失地农民的,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向城保或‘两保’”。为新农保参保人员转而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失地农民“两保”时资金的转移,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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