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户口迁往外埠时,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可转入迁入地。
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开始正式办理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内容
参保人群: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城乡居民可在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既考虑了参保人的缴费能力,也考虑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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