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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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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期间用的药有些不在医保用药目录内,不能报销.单位承担的生育费用和医保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相同,只是报销的途径不同。也就是说,属于正常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额外费用(如家庭病床、特殊护理等)必须自理。

  如果是失业的,要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如果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要提供本人农保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如果不是本市户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上海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的地址及电话(仅是咨询电话,不是生育保险的专项咨询电话)

  新永安路9号 63733396

  中山南一路535号63042372

  曲阳路179号65080233

  武宁南路221号62312106

  天山路38号52060415

  沪太路711号56098580

  徐虹北路80号64476710

  武宁路1032号6254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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