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河北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参照《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管理,报销比例高于其他乙类药品。《药品目录》中的民族药按乙类药品支付。
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不能因数据未更新不给钱
按照要求,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扩大支付范围,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过渡期结束后,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对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不分甲乙类)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如果其中标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中标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此类复合药名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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