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我市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2、公司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建议你持相关劳动关系及工资凭证到所在的参保机构信访稽核窗口投诉。
3、深圳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2007年7月后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户籍辖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手续。参保时需提供资料如下:
(1)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银行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四大行:中、工、农、建)。
4、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应携带哪些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转移窗口申请办理“缴费凭证”。并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办理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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