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凡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将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省里规定了新老办法实行5年过渡的政策,在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足;高于老办法的,高出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给。无锡市按照从新兼从宽的原则,对扩面补缴、原农保转城保、被征地农民、原郊区统筹人员等,还相应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预计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约50%左右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高的人员,养老金将有所增加。
“四锁定”严控提前退休
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目前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现行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市政府明确了两大措施:一是规范特殊工种实施范围。除国有、国有控股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再列入特殊工种名录。二是严格执行部分女性参保人员55周岁退休的政策,对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实行岗位申报制度,以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实行延长缴费制度
为使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障,省里规定,2006年7月1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可以延长缴费,直至满规定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无锡市在《贯彻意见》中明确规定,延长缴费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在延长缴费期间被征地的,可以选择实行保障安置或政府保养,以促进其保障水平的提高。
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
据介绍,近年来,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都保持在97%以上,但少数企业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存在。省政府36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其中职工缴费工资总额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以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市政府《贯彻意见》明确,对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以及不属于应缴未缴情形的,一律停止以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缴时加收相应的基金利息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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